农村人乱弄一区二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共发现 2018 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18.1 万余宗,涉及土地面积 11.5 万余亩,其中占用耕地 8.3 万余亩。目前,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已挂牌督办 321 起重大典型案例,并公开通报了 2021 年 10 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针对这些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危害

农村人乱弄一区二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一)破坏耕地资源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导致大量优质耕地被占用,严重破坏了耕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截至 2018 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 18.26 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仅为 1.36 亩。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使得我国的耕地资源更加紧张。

(二)影响粮食安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必然会影响粮食生产。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如果耕地面积减少,粮食产量下降,将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损害农民利益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往往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与当地官员勾结,非法占用耕地,建设豪华别墅、度假村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导致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二、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内容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永久基本农田是我国最重要的耕地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是不允许的。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是不合法的。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政绩,或者为了招商引资,不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例如,一些地方以建设“特色小镇”、“文化产业园”等名义,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别墅、度假村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予以纠正。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是不合法的。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是不合法的。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一些地方工作人员在审批宅基地时,不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审批,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也能获得宅基地,从而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必须加强对地方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审批制度,防止违法违规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八不准”的意义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八不准”的出台,就是要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划出红线,明确政策界限,坚决遏制增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是其基本的生存权利。一些地方和干部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八不准”的出台,就是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八不准”的出台,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八不准”的落实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落实,需要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耕地的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法监察;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司法保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农民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和保护耕地的意识,自觉遵守“八不准”要求。要依法依规申请宅基地,不得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要积极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举报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

五、结论与行动指南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予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为了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我们建议: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耕地的意识。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内容和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和保护耕地的意识。

2.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绝不姑息迁就。

3. 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审批程序。要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和建房标准。要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建房质量和水平。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委、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